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刊憲以實施利得稅兩級制。
該新利得稅兩級制,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實施,適用於法團和非法團業務(獨資或合夥業務)。
詳細資料,請查閱以下撮要及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的原文。
利得稅兩級制撮要
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