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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
印花稅修訂

財政司司長於2013年2月22日推出新一輪有關樓宇買賣的措施。自2013年2月23日起始生效:提高物業買賣的從價印花稅,以及將非住宅物業繳納印花稅的時間由“簽訂轉易契約”推前至“簽訂買賣協議”。印花稅由原有稅率增加一倍,其中港幣2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交易之印花稅從港幣100元增加至交易代價金額之1.5%。

香港永久性居民首次或唯一的置業則可獲得豁免並可按以下舊稅率計算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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