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將於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即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十分注重保障金融體系完整。為此,香港實施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以阻止不法資金進出本港金融體系和偵查有關情況。
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經修訂的《公司條例》(第622章) 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
詳細資料,請查閱以下撮要及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