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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7日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有關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將於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即201831日,開始實施。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十分注重保障金融體系完整。為此,香港實施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以阻止不法資金進出本港金融體系和偵查有關情況。

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經修訂的《公司條例》(622) 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

詳細資料,請查閱以下撮要及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的原文。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撮要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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