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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局」)頒佈(2011)第24號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局」)頒佈[2011]第24號公告中澄清了非居民企業從中國取得的貸款利息、擔保費用、租金及特許權費有關的預扣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時間和計算方法,與及非居民企業間接出售中國股本權益的稅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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