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NG
2018年4月27日
利得税两级制

2018年税务(修订)(3)条例已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刊宪以实施利得税两级制。

该新利得税两级制,将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税务年度实施,适用于法团和非法团业务(独资或合伙业务)

详细资料,请查阅以下撮要及2018年税务(修订)(3)条例的原文。

利得税两级制撮要

2018年税务(修订)(3)条例

 

 

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