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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
额外印花税

额外印花税适用于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购入,并在购入后二十四个月内转售的住宅物业交易。

额外印花税是按照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价值(取其较高者)和根据卖方不同的物业持有期来计算,该额外印花税率已于2012年10月27日被修订为以下三级:

 

  • 若卖方持有物业6个月或以内,税率为20%;
  • 若卖方持有物业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税率为15%;及
  • 若卖方持有物业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税率为10%。

 

此外,并推出适用于公司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入住宅物业的15%买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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