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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
印花税俢订

财政司司长于2013年2月22日推出新一轮有关楼宇买卖的措施。自2013年2月23日起始生效:提高物业买卖的从价印花税,以及将非住宅物业缴纳印花税的时间由“签订转易契约”推前至“签订买卖协议”。印花税由原有税率增加一倍,其中港币200万元或以下的物业交易之印花税从港币100元增加至交易代价金额之1.5%。

香港永久性居民首次或唯一的置业则可获得豁免并可按以下旧税率计算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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