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将于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即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十分注重保障金融体系完整。为此,香港实施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国际标准,以阻止不法资金进出本港金融体系和侦查有关情况。
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经修订的《公司条例》(第622章) 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详细资料,请查阅以下撮要及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