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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局」)颁布(2011)第2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局」)颁布[2011]第24号公告中澄清了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取得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用、租金及特许权费有关的预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时间和计算方法,与及非居民企业间接出售中国股本权益的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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